2016年,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00户,完成投资4060万元。其中,平定县300户,完成投资420万元;盂县850户,完成投资2380万元;郊区450户,完成投资1260万元。
工作中,各县(区)按照全市部署,严格程序,确立了调查摸底、评议公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四步走的实施方案和户评、村报、乡审、县定的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各县区还深入农村逐一审查复核,逐户摸底,对困难户现有住房登记造表,逐户建档,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困难群众的意愿,我市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实情,制定了各县(区)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分类危房改造。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县(区)、乡、村,检查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质量安全工作也是危房改造工作生命线。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对本乡镇所有的危房改造户逐户进行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建设选址、地基处理、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对改造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者,提出处理建议,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真正把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成“满意房”和“放心房”。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各县(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住建、民政、财政、乡镇政府、村委会等5方参加。验收合格的,由验收5方主体共同签字,并形成验收报告,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据了解,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仍为每户14000元。在资金拨付环节,将继续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