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欠薪“黑名单”定期公开曝光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特别是每年一到年底,不少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出力流汗,却遭遇拖欠工资,甚至发生悲剧。如何摆脱“年年治理年年欠”的怪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一系列硬举措、实招数亮相,并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8月12日,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八大亮点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意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这一核心,明确了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从健全完善欠薪预防、欠薪处理、欠薪惩戒工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九条措施,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治理欠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主要有八大亮点:
保障工资支付责任更加明确。《意见》突出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起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体系,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在施工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按企业提供的实名制工资表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对专用账户进行监控,确保专款专用。
兜底措施更加有力。《意见》中提出,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免予缴存,对守信企业实行减免,对失信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财政部门将政府应急周转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补足。对确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解决的欠薪案件,要快速处置,依法追缴,严肃追究欠薪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兜底保障。
源头预防更加有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的履约行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
基层监控预警更加迅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并通过乡村、社区向前延伸,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县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投诉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首办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企业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纳入欠薪“黑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使严重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建立“3+2+1”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指标体系,“3”是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2”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劳动计酬手册和工资保证金制度;“1”是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治欠保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欠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当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至关重要。
我省在前期走访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做法和经验,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安排,加大农民工欠薪顽症治理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要认真抓好落实。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推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要加强考核评价。将落实工资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和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等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作为否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三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问责。四要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