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2016-12-22 20:15:46来源:山西政府网

  为了贯彻落实好《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和规范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和全省小康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引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只有做好规划,才能顺应农村发展变化的趋势,做到“符合规律不折腾”,避免“翻烧饼”走弯路;只有做好规划,才能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各项工程,突出建设重点和时序,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只有做好规划,才能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久久为功。防止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因此,省市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第一任务,抓在手上。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顺应四化同步发展的大趋势。要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大趋势,遵循村庄演进变化的规律,科学规划农村空间布局。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哪些村,要科学论证,统筹谋划。综合考虑现有村庄在引导发展、聚集发展、整体搬迁和限制发展之后的功能和定位。

  (二)遵循农村发展和建设新规律。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防止建了农民不要的,缺了农民急需的。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拆并村庄和拆迁农房。要体现农村特色,打造农村升级版,防止照搬城市建设的思维和方式。要体现各地乡村文化风俗特色,切忌百村一面、千篇一律。

  (三)统筹兼顾,注重衔接。规划要在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下谋篇布局,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依法依规科学制定。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相互衔接,兼容并蓄。既体现顶层设计,又注重分类指导。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要相互衔接,各有侧重,既是统一整体,又自成体系。

  (四)尊重民意,便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受益主体是农民。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把规划的过程变成集思广益、统一思想的过程,变成农民群众踊跃参与的过程,确保规划最终落实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中,植根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中。

  三、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

  2、《山西省委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政策意见和专项规划。

  3、《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4、各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业专项规划等。

  四、规划编制任务

  省委、省政府已经制定了《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此为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分别编制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省、市、县完整的规划体系。

  (一)省直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

  凡是担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任务的各部门都要编制专项规划。负责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督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印发、组织实施等由各部门负责,按原有程序和渠道进行组织,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时间要求七月底前完成。当前,要突出抓好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

  1、《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省发改委牵头);

  2、《山西省加快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方案》(省国土厅牵头);

  3、《山西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省扶贫办牵头);

  4、《山西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方案》(省住建厅牵头)

  5、《山西省宜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省住建厅牵头);

  6、《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省环保厅牵头)

  7、《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指导意见》(省农业厅牵头)。

  (二)市级政府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要重点围绕“四大工程”布局,时限为2014至2020年,重点布局2014到2017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善提质工程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五件实事”相结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功能,不另起炉灶,不乱铺摊子,不搞重新规划。农民安居工程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规划采煤沉陷区避让搬迁、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治理搬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移民搬迁,要规划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到人。环境整治工程要围绕新一轮环境整治,重点规划乡村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哪些村纳入城镇处理系统,哪些村集中处理,哪些村分散处理,要统筹兼顾,长远规划。宜居示范工程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创建,标准要高,典型示范作用要强,可推广,可复制,切忌一哄而上,满面开花。市级总体规划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备案。时间要求八月底完成。

  市级专项规划是省级专项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主要包括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美丽宜居示范村等规划,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求配套编制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

  (三)县级政府编制县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

  县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战场,县级政府担负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领导责任。县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要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四大工程”,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使规划成为改善当地农村人居环境的纲领性文件和有力的指导。县级规划须经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报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备案。时间要求十月底前完成。

  要把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县级规划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规划要突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和谐文明总要求。突出培育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低碳、环保、绿色循环经济;强化对传统建筑格局和传统工艺的保护;尊重自然规律,注重农村需要,突出农村特色,注重个性打造。

  美丽宜居示范村由县级政府分批、分期、分类型择优选定,宁缺毋滥,坚持谁示范建设、谁编制规划,不搞满面开花。规划编制要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实施。

  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学习领会精神,摸清各地底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吃透省情、市情、县情和民情,摸清底数,加强基础调查、信息搜集、前期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从各地实际出发,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尊重农民意愿,重视专家论证。各地在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广集民智,凡涉及农民利益的事,干什么、何时干、怎么干,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选择,不要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要组建专家委员会,充分听取和尊重专家意见,所用规划都要经过专家论证。要把专家意见和农民意愿紧密结合起来。

  (三)加强工作指导,畅通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上级对下级的规划编制指导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在规划编制中,要注意上下衔接,点面结合,前后有序,形成目标一致、任务明确的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省、市、县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规划编制给予经费支持。

  (四)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规划落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机制,严格规划报批程序,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的理念,实行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凡是没有列入规划范围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规划许可和资金支持。规划实施到哪儿,项目就跟进到哪儿,资金就落实到哪儿,一张蓝图管到头,坚持不懈抓到底,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