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

2017-05-15 10:14:16来源:省农业厅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省脱贫攻坚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战略思路和要求,以“改气、改水、改厕,垃圾、污水治理,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以下简称“三改、两治、一创建”)为主要内容,探索多种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任务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三改”,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基础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2000公里,继续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实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稳步推进农村气化工作。制定出台全省农村气化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目标任务,以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移民搬迁村等村庄为试点,稳步推进燃气进村入户,完成595个村庄的气化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现有较大规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和官网延伸,新建、改建一批集中联片供水工程,抓好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体系,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完成41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任务,包括在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中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推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厕所改造。(牵头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

  完成营造林和村庄绿化建设。在继续完成好400万亩营造林任务的基础上,着重把村庄绿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林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落实。开展好250个村的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不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学校校舍、运动场所、图书、计算机、实验仪器、课桌凳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浴室、照明路灯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完成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组织630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治以上医生对口支援210所乡镇卫生院。全省80%的县(市、区)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每县(市、区)至少新建设2个健康支持性环境。(牵头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活动场所阵地作用,提供优质、高效、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参保扩面,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完成14万户建设任务。(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20000个左右行政村每村建成1—2个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目标,优先在58个贫困县开展服务建设。(牵头部门:省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农民安居工程。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避险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再解决60万农村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

  1. 采煤沉陷区避让搬迁。再启动6.6万户、19.3万人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煤炭工业厅)

  2.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再启动4000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国家预下达的7.79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抓好特困农户危房改造和农村危险土窑洞的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易地扶贫搬迁。对全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有易地搬迁意愿的5.35万户、15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万、同步搬迁人口3万。(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环境整治工程。省里要统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以焚烧发电等大型项目为抓手,整体布局,实现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四处理”要求。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融资方式,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中力量做好农村“两治”工作,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 农村垃圾治理。继续实施好乡村清洁工程,抓好保洁队伍管理,做好设施设备配置;在实施好2016年11个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建设的基础上,再启动30个试点县建设,具备条件的其他县经审定后一并启动建设,新启动县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按照11个试点县的相关规定实施;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启动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垃圾分类措施,从源头进行消纳减量,降低垃圾转运和处理成本。(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8个试点县建制镇驻地村及周边村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入镇(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旅游乡村、沿河村等重点(中心)村,实施好农村污水综合利用工程,探索适合山西农村实际的污水综合利用模式。(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3.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全省建成20个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加大对地膜、秸杆等农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4. 大力开展绿色村庄创建。要按照绿色村庄创建标准,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庭院的绿化工作,申报3900个国家级绿色村庄。(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积极探索农村凋敝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针对我省很多村庄人口迁移、房屋废弃,宅基地大量闲置问题,在国家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凋敝村宅基地退出、复垦、恢复生态的路径机制。今年要抓一批试点,为较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宜居示范工程。继续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坚持乡村旅游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打造和命名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新典型,引领“十三五”期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方向。

  1.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省级再启动1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搞好2014年以来300个省级示范创建村“提档升级”,重点搞好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开展好美丽宜居乡村集中连片建设,命名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市、县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要点面结合,从6月起开始,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农村环境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2. 积极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推动20个有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节点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转型新载体,引领全省小城镇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农村公共浴室试点建设。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50个省级试点建设工作,带动各地推进农村公共浴室建设,解决农民群众洗澡难问题,进一步改变农民群众卫生、文明生活习惯,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的生活理念。(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4.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按照调查、认定、保护、修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点实施108处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项目建设,修复传统村落结构肌理和自然山水格局,开展传统建筑改造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抓好农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提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特色小城镇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等乡村规划编制,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把关,不断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的镇、乡、村规划编制体系。抓好乡村风貌管控,指导推进忻州市农村建筑特色风貌整治和吕梁市“十镇百村”创建工作,集中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村镇。”(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4月初,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各市、县,各市、县要制定2017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4月底,各成员单位、各市要启动工程调度制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送、月会商。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工程进度进行月通报。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工程进度通报机制。

  (三)7-8月,省农村人居办组织“四大工程”半年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帮助解决问题,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12月,省农村人居办对各市、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工作、平时督查综合考核打分,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建立完善各类机制。省级重点抓政策、抓试点、抓考核;市级抓组织、抓协调、抓推进;县级抓项目、抓整合、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统筹落实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探索“ 市县实施、省级奖补”的工作机制,探索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预期收益质押担保贷款模式,不断增加项目对投资和运营主体的吸引力,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市、县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制定本年度平时工作、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健全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格廉政监督。把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阳光、廉洁、高效,把实事办实办好。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打造社会关爱农村、领导关心农村、媒体关注农村的社会环境,营造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指导、考察学习,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工作推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