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05-30 17:13:26来源:山西省农业厅网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水利(水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要求,9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创建试点单位核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我省组织开展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批创建试点单位核查

  按照农业部的安排部署,省厅将组成核查组,对全省首批认定的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查重点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核查方式主要以听取汇报、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请3个创建试点单位对照核查工作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厅将组织核查组于9月1日开始赴3县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农委要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遴选

  按照农业部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名额控制方案,我省分配到6个创建名额,请各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做好遴选申报工作,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纳入创建范围,创建单位要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并上报创建材料(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自评结果)。各市农委会同畜牧、水利等部门协商,于9月1日前将初选名单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原则上每市推荐一个县,工作特别突出的可推荐2 个县。各市要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核,以市农委名义向省农业厅进行推荐。并于9月20日前报送推荐名单及创建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核查和遴选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开展好自查、创建、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委牵头。

  (二)严把核查和遴选关口。各市农委要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和推荐工作,要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自查和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保证核查和遴选结果有效可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市要严格控制推荐名额数量,做到质量过硬,宁缺毋滥。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借助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和遴选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要总结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推广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作用。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韩斌;电话:

  0351-8235283(传真);邮箱:sxncpjgj@126.com 。

  省水利厅渔业局联系人:蓝天慧;电话:0351-4666189;传真:0351-4666328;邮箱:lth0826@163.com

  

  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工作表

   2.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申报推荐表

   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