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6-05-30 17:13:26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

  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奶业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奶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地处北纬38°的奶牛黄金带,是国家奶牛主产省之一,提质增效项目是当前促进我省奶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奶业提质增效项目是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要始终坚持为大多数奶农服务,让大多数奶农受惠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要坚持先普及,后重点扶持的原则,要优先扶持中小型家庭牧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本普及的基础上,再集中力量支持大中型奶牛场。

  二、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 项目选择奶牛养殖的关键环节,从提高奶牛繁殖率着手,重点推广奶牛发情自动监测技术。

  第六条 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采购奶牛发情监测项圈,免费发放给奶牛养殖场使用。

  第七条 要优先扶持主产区域,在主产市基本普及的基础上,再向其他市推广覆盖。

  第八条 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全部使用奶牛发情自动监测技术,奶牛繁殖率提高20-30%。

  三、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

  第九条 项目的总体安排,2015年-2017年为主产市普及年,项目资金全部安排在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和晋中市等5个主产市。从2017年起全省11个市全部安排,全面覆盖。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主体为各市农委(畜牧局),项目资金切块下拨到各市农委(畜牧局),由各市农委畜牧局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整体推进,节省采购成本,项目资金不得再次分配到县级农业部门和奶牛场。

  第十一条 每年初由各市农委(畜牧局)根据本市奶牛场的实际需求,向省农业厅饲料奶站办公室申报,省厅根据全省情况,统筹确定各市的实施规模。

  四、项目管理平台和设备的技术要求

  经专家论证提出如下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平台要求:B/S架构、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或C/S程序,软件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系统具有短信提醒、微信提醒和软件浏览等多种提醒方式。

  第十三条 为便于项目的统一实施和行业监管,为了确保

  奶牛发情监测信息的准确性,经专家论证验收确定“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www.mengniuyun.com)”为本项目行业管理和奶牛发情监测信息发布的官方唯一指定平台。

  第十四条 奶牛发情监测项圈(活动量采集器)的技术要求:

  1、工作温度-20℃—+50℃;

  2、防护等级≥ IP 58:尘密型,防护持续浸水;

  3、无线数据传输距离开阔地≥100米,牛棚内≥50米;

  4、数据上传间隔 ≤2小时;

  5、不间断工作时间≥3年;

  6、牛只脖颈佩戴、设备整体结构简单、佩戴更换方便、快捷;

  7、灵敏度1.2g±0.3g。

  五、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奶牛发情监测项圈(活动量采集器)的招标采购,由各市农委(畜牧局)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采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采购方式要报同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第十七条 招标采购过程要始终坚持阳光操作,科学决策。从招标文件起草到招标公告发布和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有纪检和项目监督

  部门全程参与。

  第十八条 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不能低于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报名时,要求提供10个以上奶牛发情监测项圈(活动量采集器)的样品,由各市奶办将样品送往指定项目牛场进行测试。新实施项目的市,由省奶办协调指定测试牛场。

  第二十条 项目开标时,要求评标专家现场登录“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www.mengniuyun.com)”,对佩戴投标单位奶牛发情监测项圈样品的牛只活动量曲线进行查看,并根据情况予以打分。中标单位至少要有70%项圈样品能在“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www.mengniuyun.com)”上现场查看到活动量曲线。

  第二十一条 招标完成后,有各市农委(畜牧局),或者委托其所属奶业主管事业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并按要求,在省招投标网上予以公示。

  六、设备发放与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各市农委(畜牧局),或者委托其所属奶业主管事业单位负责奶牛发情监测项圈的查验收货,以及发放登记。

  第二十三条 奶牛发情监测项圈发放的总体要求:

  1、本项目是惠民项目,要尽可能扩大项目覆盖面,原则上3-5年覆盖到10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

  2、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等五个主产

  市,2015-2017年为普惠年,重点扶持100头以上的中小型奶牛场。2018-2019年为补充完善年,重点扶持大中型奶牛场,按照每3头奶牛1个项圈的比例,对缺口较大的奶牛场予以补充。

  3、阳泉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等6个市,从2018年起,开始安排项目,基本要求是1年普惠,2年完善。

  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农委(畜牧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由各市农委(畜牧局)负责,分期中验收和期末验收:

  1、期中验收,主要查看《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安装确认单》,并结合现场抽查进行;

  2、期末验收,主要查看《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回访确认单》,并结合现场抽查进行。

  七、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职责

  第二十五条 省级奶业主管部门职责:

  1、制定全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2、组织项目实施培训,进行招投标指导;

  3、不定期登录“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牛场实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不定期对项目牛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走访;

  第二十六条 市级奶业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发放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2、不定期登录“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牛场实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不定期对项目牛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走访;

  第二十七条 县级奶业主管部门职责:

  1、配合市级奶业主管部门搞好设备发放和项目验收工作;

  2、期中验收,在《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安装确认单》上签字前。期末验收,在《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回访确认单》上签字前,必须登录“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进行查验,并派员到现场查看确认;

  3、不定期登录“山西省奶业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牛场实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不定期对项目牛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走访;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山西省农业厅

  附件:1.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安装确认单

2.奶业提质增效项目奶牛发情监测系统回访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