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12-22 20:16:14来源:

  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6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扎根农村基层、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结合本省新型职业农民现状,现就我省“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全省从事种养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每市推荐2人,其中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各1人。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后,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县级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推荐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把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选出来,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市级农业、畜牧分设的行政部门,分别推荐1人,并统一按要求上报。

  (三)为维护“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资助,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联 系 人:郑必昭 申宇飞

  联系电话:0351-8235902 8235207

  传 真:0351-8235207

  电子邮箱:nyt228@163.com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 编:030002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1805227149.doc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