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的通知

2017-04-13 13:12:30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晋政办发[2015]18号)和《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晋农居发[2014]2号),现将今年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源禀赋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兼顾文化旅游、生态休闲等多种类型,重点突出文化旅游示范村、生态休闲示范村的创建。

  2、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相对完善。垃圾基本实现统一收集、污水排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3、产业发展较好,农民收入稳定。注重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生态观光旅游园区,并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注重生产、生态、生活方式相互支撑,推进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

  4、干群关系和谐,班子凝聚力强。两委班子健全,凝聚力强,有带领群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愿和能力,群众参与积极性强。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适用于列入县域村镇规划体系中保留的行政村,各市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确定,按照行政村申请、乡(镇)把关、县级初审推荐、市级组织审核、省级统筹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市负责申报组织工作。创建村将申请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推荐报县(市、区)农村人居办;县农村人居办初审后报所在市农村人居办;各市要在充分尊重县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上报省农村人居办;省农村人居办实地抽查考察,统筹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创建村要认真填写《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今年或跨年度实施的重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乡镇签署推荐意见。市、县农村人居办审核把关。

  2、严格按照省农村人居办分解各市的创建指标进行申报(见附件2)。

  3、各市农村人居办要于3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将申报材料报省农村人居办。

  联系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苗慧丽 谢治宇

  联系电话(传真):0351-8235312 8235202

  Email:rjb4018810@163.com

  附件:1、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

   2、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指标分解表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

 

村名

 

创建类型

 

自然村个数

 

所在县、乡镇

 

乡村户数(户)

当地户籍户数

 

人口(人)

当地户籍人口数

 

实际常住户数

 

实际常住人口数

 

耕地总面积(亩)

 

基本农田(亩)

 

2016年村集体收入(万元)

 

主要收入来源

 

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主要收入来源

 

村班子建设情况

  (200字以内)

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200字以内)

  自然资源、生态发展情况

  (200字以内)

  垃圾污水处理情况

  (200字以内)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

  (200字以内)

农民创建积极性

  (200字以内)

 

创建

目标

  (从发展定位、创建模式、重点建设内容方面写)1000字以内

  图片多媒体材料(可另附)

  申请单位:(盖章)

  乡镇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初审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表格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