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晋政办发[2015]18号)和《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晋农居发[2014]2号),现将今年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源禀赋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兼顾文化旅游、生态休闲等多种类型,重点突出文化旅游示范村、生态休闲示范村的创建。
2、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相对完善。垃圾基本实现统一收集、污水排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3、产业发展较好,农民收入稳定。注重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生态观光旅游园区,并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注重生产、生态、生活方式相互支撑,推进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
4、干群关系和谐,班子凝聚力强。两委班子健全,凝聚力强,有带领群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愿和能力,群众参与积极性强。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适用于列入县域村镇规划体系中保留的行政村,各市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确定,按照行政村申请、乡(镇)把关、县级初审推荐、市级组织审核、省级统筹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市负责申报组织工作。创建村将申请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推荐报县(市、区)农村人居办;县农村人居办初审后报所在市农村人居办;各市要在充分尊重县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上报省农村人居办;省农村人居办实地抽查考察,统筹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创建村要认真填写《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今年或跨年度实施的重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乡镇签署推荐意见。市、县农村人居办审核把关。
2、严格按照省农村人居办分解各市的创建指标进行申报(见附件2)。
3、各市农村人居办要于3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将申报材料报省农村人居办。
联系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苗慧丽 谢治宇
联系电话(传真):0351-8235312 8235202
Email:rjb4018810@163.com
附件:1、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
2、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指标分解表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申报表
村名 |
| 创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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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个数 |
| 所在县、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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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户数(户) | 当地户籍户数 |
| 人口(人) | 当地户籍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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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常住户数 |
| 实际常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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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总面积(亩) |
| 基本农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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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村集体收入(万元) |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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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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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班子建设情况 | (200字以内) | |||||
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 (200字以内) | |||||
自然资源、生态发展情况 | (200字以内) | |||||
垃圾污水处理情况 | (200字以内)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 | (200字以内) | |||||
农民创建积极性 | (200字以内) | |||||
创建 目标 | (从发展定位、创建模式、重点建设内容方面写)1000字以内 | |
图片多媒体材料(可另附) | ||
申请单位:(盖章) | 乡镇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初审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如表格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