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通知

2017-04-26 11:27:30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通知

建村函[2017]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北京市、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要去,现就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村名额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村庄数量、农村人居环境普查结果、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地方各级组织推进力度等因素,确定2017年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3类示范村名额(见附件)。

  二、示范村遴选要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6]274号文件要求,细化本地区3类示范村创建具体标准,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逐村给出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意见。要针对每类示范的特点,遴选出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农村实际、代表性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

  对村庄自身努力程度较高、自发投入建设发展并成效显著的村庄,遴选时可优先考虑。对建设发展中过度举债、增加农民负担,以及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村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示范村申报要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每个村的申请材料、省级评审意见、现场核查情况于2017年5月15日前联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省级推荐的示范村数量不得超过限额数量的1.2倍,如超过则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应包括示范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示范前后对比等,要逐项对照建村[2016]274号文件确定的示范创建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配有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足够数量的照片及说明。申请材料要制作成PPT文稿,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胡建坤 010-58933609

  财政部农业司 王健鹏 010-68552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2017年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类示范村名额表

  省份

  分配名额数(个)

  合计

  保障基本

  示范村名额

  环境整治

  示范村名额

  美丽宜居

  示范村名额

  全 国

  300

  100

  100

  100

  北 京

  5

  0

  2

  3

  天 津

  5

  0

  2

  3

  河 北

  8

  3

  3

  2

  山 西

  8

  3

  3

  2

  内蒙古

  9

  5

  2

  2

  辽 宁

  9

  0

  6

  3

  吉 林

  8

  4

  2

  2

  黑龙江

  6

  4

  1

  1

  上 海

  5

  0

  0

  5

  江 苏

  13

  0

  5

  8

  浙 江

  15

  0

  6

  9

  安 徽

  12

  4

  5

  3

  福 建

  12

  0

  5

  7

  江 西

  11

  6

  3

  2

  山 东

  17

  0

  8

  9

  河 南

  10

  3

  4

  3

  湖 北

  10

  3

  4

  3

  湖 南

  12

  4

  4

  4

  广 东

  11

  0

  5

  6

  广 西

  13

  7

  3

  3

  海 南

  8

  2

  4

  2

  重 庆

  8

  4

  2

  2

四 川

  14

  8

  3

  3

  贵 州

  11

  6

  3

  2

  云 南

  10

  6

  2

  2

  西 藏

  7

  5

  1

  1

  陕 西

  10

  6

  2

  2

  甘 肃

  7

  5

  1

  1

  青 海

  7

  5

  1

  1

  宁 夏

  7

  5

  1

  1

  新 疆

  7

  2

  4

  1

  兵 团

  5

  0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