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去创业 政策实惠多

2026-05-30 17:11:42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将千方百计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群创造条件——

  城市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返乡创业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信息以及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使有创业意向的人不免产生畏难情绪,担心不识市场“水性”被浪打翻,害怕不知市场深浅陷入“沼泽”。现在,这些疑虑可以打消大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将千方百计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群创造条件,拓展就业空间,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成功创业。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优先选择政策支持的项目开始创业。

  创业方向:农村电商和特色产业

  据了解,我省将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围绕我省“六大发展”,依托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依托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扶贫工程、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发展及农产品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鼓励支持具备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根据需求创业兴业,大力开发相关配套产业,拓展发展空间,带动就近就地就业。

  借力“互联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创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把电子商务作为农业农村创业的重要方向,积极利用山西供销“农芯乐”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针对我省农产品“特、专、优”等特点,鼓励返乡人员大力发展贯穿农产品加工、销售、配送环节的各类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积极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参与农村交通、水利、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引导返乡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利用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创业项目。围绕文化旅游附属产品、小杂粮等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产品特色品牌等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积极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劳动力创业就业。依托“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吸引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生产营销等环节中面临的各类技术性难题,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创业地址: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

  我省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返乡创业提供有利条件。电信企业要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要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创业人员可选择当地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进行创业。省政府要求各地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根据本地特点,统筹利用各类园区、项目、资金等现有资源,积极支持返乡创业。依托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发展面向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

  鼓励政策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项目给予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对口支持。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区用水用电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创业资金:财政、贷款担保多方支持

  各级财政将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或网络创业,符合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要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涉农惠农项目资金、投资引导资金等扶持范围,进一步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并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各地要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纳入当地创业工作重点支持范围,足额安排创业就业资金,确保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项目和扶持政策落地并切实发挥效应。

  金融部门也将伸出援助之手。各地要引导和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扶持力度。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要纳入政府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针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际和特点,扩大信用担保人和抵(质)押物范围,依托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合作社等创业服务平台,推广联保互保等担保模式。各地要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对返乡创业的创业贷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设立专门的创业贷款中心和创业贷款公司,降低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先贷后补”工作模式,促进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对返乡创业人员从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可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额度和比例予以贴息。从2016年起,将各县(市、区)开展“先贷后补”财政贴息情况纳入对创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其他县(市、区)不得低于50万元。

  另外,我省将落实工商注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返乡创业门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落实“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税费减免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我省还将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包括创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指导等。(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