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省份,全省119个县(市、区),58个是贫困县;7993个贫困村占了全部行政村的28.3%。脱贫攻坚,任重而道远。
今年7月12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23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山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贫困群众和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对贫困群众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是保障这场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的关键。在扶贫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才能顺利推进这场攻坚战,打赢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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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只有识真贫,才能真扶贫。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过程中,我省严格执行的“八不进”是指什么?推进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八不进”是指:一是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二是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三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四是家庭中有齐备的高档电器,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五是家庭成员中有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六是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务工经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的,或与本村以外子女、亲属共同生活有保障的;七是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能人、大户;八是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
在以上“八不进”的基础上,属村“两委”主干的一般不纳入贫困户范围;对于儿女有赡养能力的人员要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决定是否纳入贫困户范围;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暂缓纳入贫困户范围。
推进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本原则:
(一)识真贫真识贫。全省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有无劳动能力,凡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都应识别进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口家庭也要识别进来。(二)群众公议公认。把群众认可作为检验建档立卡“回头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尺。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识别,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都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凡群众有异议的,都要严格核实,确保做到应进必进,该退必退。(三)掌握全面情况。要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同时,全面掌握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情况,全面掌握贫困户贫困状况、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分类摸清脱贫需求,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全面准确登记扶贫对象信息,做到底清数明。(四)坚持整户识别。贫困户的识别必须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在册户籍成员均为贫困人口。(五)先摸底后统筹。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户、逐村、逐乡、逐县开展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县分别统筹各县和乡、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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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现脱贫致富,归根到底要靠产业支撑。推进特色农业扶贫,吕梁山区、太行山区、北部贫困山区的侧重点各是什么?发展产业必然要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在农产品卖难和土地、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何特殊政策?
答:山西贫困地区有发展特色农业的独特优势。实施特色农业扶贫,要立足区域比较优势,明确产业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差异发展,错位竞争,在吕梁山区实施以核桃、红枣、苹果、梨等优质干鲜果为主的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和马铃薯等产业,太行山区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和杂粮产业,北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草牧业和优质杂粮产业。但发展产业必须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不断提升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形成融合一二三产业、贯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脱贫。
特别是在农产品卖难和土地、人力成本居高不下情况下,一是要抓龙头,千方百计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综合推进基地建设、加工转化、仓储物流、品牌创建等环节,建设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有机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市场服务主体,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单打独斗难以形成竞争优势的问题。二是要抓培训。全面强化涉农技术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同周期进行应时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成为掌握一技之长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要抓销售。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开展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上销售,鼓励社会公众消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的优质农特产品。同时要大力扶植企业创建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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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态建设扶贫、水利扶贫,是我省脱贫攻坚行动中两项重要内容。实施这些工程,省里有何相关配套补助和倾斜政策?贫困群众如何参与到这些工程中,获得收益?
答:山西的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高度重合,生态的脆弱造成了贫困落后,贫困落后又加剧了生态的恶化。贫困地区要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发展,必须做到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群众增收脱贫的过程,走出一条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互促双赢的路子。
在生态建设扶贫行动上,就是要狠抓植树造林,实现荒山增绿农民增收,提升林业建设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具体讲,一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过适当延续退耕补助,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省里给予配套补助,新增退耕还林任务重点安排到贫困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油用牡丹等新品种经济林,提高退耕经济效益,确保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二是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宜林荒山绿化。对吸纳贫困户参加达到一定比例的造林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方式,优先支持他们承包造林绿化工程,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三是支持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即林业工人。整合各类林地管护项目,贫困县的护林员岗位重点提供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四是发展林业经济包括经济林提质增效。大力开拓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型生态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延伸生态产业链条,抓好经济林提质增效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在水利扶贫行动上,要根治水土流失,实施兴水富民。一是最大限度吸纳贫困户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着力抓好淤地坝,农田灌溉等工程建设。恢复和重建原有的水保专业队、农建专业队,在加强技术培训、符合相应条件后,允许他们承担除水保骨干淤地坝外的农建和水保建设任务。对吸纳贫困户参加的专业队,采取议标的办法,促进贫困人口增加工资性收入,形成脱贫增收新的增长点。二是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古贤、碛口两大水利枢纽工程、山西大水网和县域小水网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力度。三是农业灌溉投资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五小”工程等重点向贫困村倾斜,打通老百姓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用水“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总之,是要坚持水利脱贫富民导向,最大程度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水利项目建设,把水利水保工程建成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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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整体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扶持300个左右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当前,具备开展乡村旅游的贫困山村,在项目和资金上可享受省里的哪些政策红利?贫困农户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参与本村的旅游开发?
答:实施乡村旅游扶贫的贫困村,一是可享受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政策支持。对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组织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免费提供旅游规划设计、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研发、旅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目前我省32个首批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公益规划已经全覆盖。二是享受金融扶贫政策支持。对参与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且扶贫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项目贷款和财政扶贫贴息政策支持。对直接参与旅游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三是享受人才培训政策支持。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培训,培养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劳动力参加农家乐等服务技能培训。四是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资金可用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2016年,我省安排500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中央彩票公益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中的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
要按照精准到户到人的要求,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乡村旅游扶贫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贫困户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本村的旅游开发:一是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得收入;二是到旅游企业就业获得劳务收入;三是出售自产农副土特产品和自制手工艺品增加收入;四是通过出租房屋、土地等自有资产获得租金收入;五是将房屋、土地、人力等自有资源折算入股获得股金分红;六是贫困户通过政府、企业低价或无偿提供的停车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增加收入;七是贫困户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获得补助性收入;八是贫困户通过乡村旅游发展获得资产增值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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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些搬迁对象如何划定?范围主要集中在那些地方?
答: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的搬迁对象范围,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些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太行山干石山区、晋北高寒冷凉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煤炭等矿产开采沉陷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区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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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取什么样的安置方式?建设标准是什么?建设方式是什么?补助标准是什么?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安置的主要方式:一是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二是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三是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四是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五是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六是“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集中安置工程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级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集中回购安置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县域内安置水土资源难以承受的,可由市级统一规划,跨县建设集中安置区。
分散安置主要方式是货币安置。就是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搬迁户自行购买住房,由个人提供购房有效合同等证明,经搬迁村委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县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搬迁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可凭县级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购房手续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分散安置补助。分散安置的可跨县、跨市安置。
具体的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补助1.2万元,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及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与以往不同之处:搬迁对象更加精准,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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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省里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方面有何保障?
答:土地政策方面:一是全力保障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任务,单列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可随时上报实施方案,指标给予充足保障。二是城镇建设用地符合集体公租房、福利房条件的由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在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安置住房中涉及公租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开发的商业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出让。三是农村集体用地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移民扶贫安置区使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由所在地市级政府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省级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吕梁、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的21个县、片区外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已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移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前提下,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五是支持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等土地资源。按照“群众自愿、复垦真实、权属合法、面积准确、价格公正、价款到位”的要求,各级政府可组织发改、国土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实施土地交易。支持各地通过政策措施引导搬迁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整自然村搬迁的村庄实行住新拆旧,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等拆除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搬迁户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收益。迁出区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用地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收益分配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
产业政策方面:一是移民新区、新村的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结合资金整合和中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规划。二是各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水利灌溉、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迁出区倾斜。三是结合山区农业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和扶贫政策,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搬迁户稳定发展。四是优先安排移民群众实施整村推进、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五是支持发展物业经济。迁出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鼓励各地依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建设商铺、摊位、柜台、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搬迁对象资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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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俗话说,家越搬越穷,如何让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搬得起,留得住,能致富?
答: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起,留得住,能致富,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确保贫困群众安居乐业。一是大幅提高搬迁补助标准。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同时,市县可根据规划要求,根据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在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二是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及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杜绝贫困户产生额外债务并因此重新返贫现象。三是实行特困户优先安置。在移民新区、新村中规划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落实好保障安置工作。四是灵活使用专项资金。中央及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贴息贷款和政府债券,实行“定额核算、结余调剂”政策。各市、县在保障好贫困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前提下,合理确定搬迁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结构,结余资金允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和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五是探索股权扶贫机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群众,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贫困群众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六是支持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等资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整自然村搬迁的村庄实行住新拆旧,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等拆除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七是安排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开发项目。各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水利灌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迁出区倾斜。对移民新村和移民新区,优先安排整村推进、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八是支持发展物业经济。迁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鼓励各地依托易地搬迁工程配套建设商铺、摊位、柜台、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推行物业合作社,增加搬迁对象资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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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我省有哪些救助和帮扶政策?
答: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主要采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办法。这方面主要的政策措施: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支持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做好资助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功能,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因病、因灾致贫的问题。三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人员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优先安排有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四是引导社会力量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五是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鼓励探索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采取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电站和企业地面集中电站等多种形式,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帮助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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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学致贫,是贫困山区农民贫困一个较为普遍的原因。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可享受哪些学费减免和助学补助政策?
答:一是大学生补助政策。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就读二本B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二是“雨露计划”中职(技)、高职(专)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等职(专)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困难补助,在校期间均扶持(含顶岗实习),实行应助尽助全覆盖。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直至毕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三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高中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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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困扰贫困农民真正脱贫的一只“拦路虎”。推行健康扶贫行动,我省有哪些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
答:健康扶贫是我省扶贫专项行动中起步早、行动快的专项扶贫行动。这方面主要的惠农政策:一是建设贫困人口就诊“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建档立卡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免除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二是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2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大病的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个人支付比例降至1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到5000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三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免费为5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体检。四是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为贫困地区儿童发放营养包,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实现贫困县基本覆盖。五是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对贫困患者诊断、治疗给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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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积极探索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是贫困农民十分关心的一种新型扶贫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方式,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以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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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退出的程序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贫困退出办法暂未出台。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贫困退出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
国家对贫困退出总的要求是: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关于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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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是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措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中央层面可使用的涉农资金有哪些?在省级层面可使用的涉农资金有哪些?
答: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中央层面可使用的涉农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我省可使用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安排的涉农资金和省、市、县安排的可用于贫困县的财政性资金,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二是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三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包括9大类83项:分别是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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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动脚、玩猫腻。我省在扶贫领域有何标本兼治的监督措施?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该如何进行举报?
答:标本兼治的监督措施:一是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制度体系。要制定出台《关于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的若干规定》,以“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保障“精准扶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脱贫攻坚项目终身负责制,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程监管,跟踪问效,保障扶贫资金阳光运行提高效益。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好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抓好“五项工作”切实加大扶贫领域正风反腐力度的安排》要求,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以廉洁扶贫助推精准扶贫,认真做好发生过典型违纪问题县整改情况“回头看”。三是按照《山西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专项活动。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四是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联系沟通机制、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关口前移、事前监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督导检查,跟踪审计,全程监督。五是及时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作用。
一旦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是利用“12317”举报热线进行电话举报;二是利用省扶贫办公开信箱及邮箱进行举报;三是直接赴县、市、省三级纪检监察部门逐级举报。对于举报的违纪违法线索,省、市、县各级扶贫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处理。
金建强崔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