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人居环境处处长岳继和解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山西省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立了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即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示范工程。其中,完善提质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示范工程是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要求在山西省的具体化,农民安居工程是山西省的特色工程。完善提质工程是基础,农民安居工程是关键,环境整治工程是重点,宜居示范工程是方向。农民基本生活条件还存在困难的村,要以水、路、电、气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需要易地搬迁的村,要以新村规划建设为重点;农民生活条件基本完善的村,要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各方面基础条件相对好,产业特色鲜明的村,要以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重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就是宜居示范工程的具体实践,承担着引领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向的作用。
尽管近年来,山西省农村经过"四化四改"、两轮"五个全覆盖"、城乡清洁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五件实事等一系列工程,农村环境有了巨大改变。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建设美丽山西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山西省山区面积大,生态环境脆弱,相对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依然滞后,主要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而且连续几年投资建设后,管护机制不健全,拾遗补缺的任务还很重。二是农民安居问题突出。受煤炭资源长期高强度、大规模开发等影响,山西省采煤沉陷灾害十分严重,农民住房因地基沉陷、墙体开裂而成为危房,再加上山西省山村多,贫困人口多,扶贫移民搬迁任务非常艰巨,农村住房条件亟待改善。三是农村环境面貌较差。许多村庄脏乱差的问题突出,村容不整洁、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污乱流、废弃物乱堆乱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迫在眉睫。
2015年,国家出台的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该国标给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了巨大借鉴。但对于山西省正在开展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难点及急需解决的事情在指导上还不够具体,与山西当前省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难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方面。要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开发这一主题,保障农民安居,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产业发展;要突出"宜居、宜业"功能定位,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实现"四美两宜"(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乡村(行政村或自然村)。
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和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征集2016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晋质监局函〔2016〕19号),我们开展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以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建设"四美两宜"的美丽宜居乡村为创建目标,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指导意见》《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要求,突出省情村情,突出地域差异,坚持点面结合,坚持示范引领。
(1)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深入结合山西实际
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在山西省的具体体现,核心要起到引领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作用。标准的编制坚持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议"和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要求,充分体现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特点,突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思想。能参考国家政策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尽量等同引用;需要考虑山西省实际情况的要经过实地调研,提出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验证。
(2)立足农村人居环境,定性定量兼容互补
农村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家园,凡标准设置都立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体现"四美两宜"的目标要求。标准内容都突出了"农"的元素,有农耕文化的传承,有古文物遗迹的保护,有农业生产的提升,有工矿一体的发展,有乡风文明的倡导,有村规民约的鼓励等等。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不宜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应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按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发挥自身优势,正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既要发展,也要传承,两手都要硬。标准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用定性方式明确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内容、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就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给予方向性指导,以预留乡村发展的自由空间;而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有关指标及重要指征项目进行量化,统一规范,就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给予目标性引领。
(3)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美丽宜居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方向,是打造先进农村和精品村的过程,因此,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的标准应高于全省一般的农村建设水平,尤其突出当前村庄规划、农民安居、生态保护、村庄整治、乡风文明、长效建设等内容,注重引领性。
2.主要内容
本标准以美丽宜居乡村的创建目标为主线确立标准框架。在总结各地区成功经验和近年来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的基础上,确定了美丽乡村的内涵是"四美两宜,即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并确定了标准的主体框架。
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和验证方法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晋发〔2014〕14号)、《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指导意见》(晋农居发〔2014〕2号)、《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晋政办发〔2015〕18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实地调查研究完成的。
1.道路
路面硬化率达100%。确定依据: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
2.饮水
自来水入户率平川村达到95%,丘陵村80%以上。确定依据:山西省水利厅根据山西省情况提供指标。
3.环境质量
受污染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确定依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农业污染
农业废弃物及时处理,集中收集处理率100%。确定依据:农业部对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要求达到100%。
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确定依据:环保部生态村东部90%,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环保厅建议使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确定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 95%。确定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确定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5.工业污染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确定依据:环保部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确定依据:住建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达到95%。
6.生活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100%。确定依据:2016年出台的《山西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确定依据:山西省住建厅根据乡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提出。
7.生活污水
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移民新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 70%;在人口流动多、人口集聚效应明显、集贸市场繁荣等镇村一体、工况一体村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数据来源:山西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对不同区位和人口规模关于农村污水处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情况确定量化指标。
8 医疗卫生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 60 ㎡的村卫生室。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委联合出台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9.公共教育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0%;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覆盖率达100%,义务教育巩固率 97%。确定依据: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覆盖率为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义务教育巩固率为山西省教育厅根据山西省实际提出。
10.社会保障
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00%,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确定依据: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
有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至少能满足全村三分之二60岁以上老人的午休、午餐。确定依据:山西省民政厅根据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程建设情况所提出。
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难以自理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确定依据: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为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由山西省民政厅根据山西省情况提出。
11.村庄绿化
林草覆盖率山区村 80%、丘陵村 50%、平原村 20%。数据来源:环保部生态文明村林草覆盖率,山区村达到80%以上,丘陵村达到50%以上,平原村达到20%以上。
村域内宜林荒地、河渠绿化率 85%。确定依据 :山西省林业厅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基本绿化,绿化率达95%以上(西北地区达85%以上),并结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中对水网绿化的要求,确定该指标。
12.厕所改造
户用卫生(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80%。确定依据: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
13.长效管理
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确定依据: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同等引用。
以上指标的验证方法:2014年至2016年,山西省确定了3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从中选取了50个村进行调研,与村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确认,并在处于全省中上水平的清徐县平泉村对数据进行了一一验证,历时半年。经验证,量化指标科学合理,既彰显了引领作用,又切实可行。
预期效果
在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过程中,山西省各市对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标准性、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呼声较高,而且到现在为止,参加创建的村达到1 700余个,极需要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予以引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于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有助于促进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化评价。标准的出台,必将使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路子,可以有效规避创建经验的不足和人、财、物浪费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美丽宜居乡村的品味和档次,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引领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方向。
延伸阅读
岳继和,现任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处处长,1990年至1997年在农业厅负责山西省农业标准化工作,1997年至2011年负责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对山西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科技管理工作颇有研究。现负责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牵头起草了山西省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