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出台《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标准》

2017-07-14 09:32:00来源: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起点定位 严要求实施

  为确保整治行动公平公正,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晋中市委、市政府在出台《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高起点定位,严要求实施,出台《关于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任务分解及有关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9号),使全市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有“规”可依,有“标”可循。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成挂帅领题,研究制定本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标准,副市长任忠多次召集市直各有关单位专题讨论研究有关标准,逐条审阅,亲自把关。

  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标准共分十一部分94条款,分别为农村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规定,国、省、县、乡、村道路环境整治标准16条,农村垃圾整治标准4条,农村污水整治标准15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标准19条,村容村貌整治标准7条,村庄绿化整治标准7条,私挖滥采整治标准4条,旅游景区整治标准12条,河道、水库整治标准5条,农村建筑工地整治标准5条。《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晋中市农村环境整治步入了标准化阶段,极大地方便、助力了基层规范、有效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预期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环境整治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围绕行动方案和整治标准,市政府还制定下发了《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定28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建立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制度,确定四类调度表和两个工作完成表,实行周报制,要求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每周按六类表格及时采集数据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及时汇总报送晋中市“拆违法治乱提质”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