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制定出台《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7-08-17 16:54:46来源:太原市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根据《山西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拆违治乱。重点是整治农村乱搭乱建、“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全面核实公路、河堤、河道等沿线违章建筑,核查沿线两侧建筑物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依法拆除干线公路沿线、环景点、环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对拆除后的区域要种草栽树,绿化恢复原有生态风貌。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整治占用公路打碾、晾晒粮食和乱堆乱放等现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排、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临路、临街墙体立面进行整饰、美化,建设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强化农村扬尘管控,对各类堆场、煤堆、料堆要及时苫盖。

  二是垃圾治理。重点是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及田边、河塘的垃圾,规范和清理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做到村内村外、庭院内外整洁卫生,杂物、农用物资等分门归类、摆放有序。清理道路、景区沿线的各类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陈年垃圾,定点设置适当数量的垃圾投放(回收)点。清理山沟沿线及饮用水源地的积存垃圾,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恢复原有生态风貌,恢复原始功能。清理河道内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实现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打击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规范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完善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清运、集中处理机制,避免重复污染。

  三是污水治理。重点是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在河渠沟偷排污水。对农村公共场所、集中居住程度较高居民区洗涤、粪便等污水乱倒乱排现象进行规范,对长期排放污水形成的臭水坑、臭水池、臭水沟进行整治。全面排查工业和生活废水直接或间接非法排入河(沟、渠)道,全面清理河(沟、渠)内污水坑、臭水坑,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对村庄内公共厕所、中小学厕所进行无害化改造,鼓励有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有效防控和减少病媒生物性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是清理畜禽粪污,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整治秸杆无序放置和焚烧,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在养殖大县开展病死动物乱弃乱埋专项整顿行动;对村庄散养畜禽进行规范,做到动物粪污和病死动物及时清理,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整治秸杆焚烧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是完善机制保障。成立了太原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拆违专项整治、垃圾专项整治、污水专项整治、农业污染专项整治、爱国卫生创建6个工作组和以市四大班子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11个督导检查组。要求各工作组根据具体分工,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确保部署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好整治过程中分类指导,过程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现“整治?固化?提升”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弘扬正气,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