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制定《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17-07-14 09:32:49来源: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整治生活垃圾。对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田边路边、河道坑塘内随意堆放丢弃的生活垃圾和道路、景区沿线各种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恢复乡村生态风貌。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满足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巩固整治成果。完成整治后,村内主要道路沿线的临时性垃圾堆放点、村内河流沟渠的漂浮垃圾、房前屋后随意倾倒的垃圾点不得超过10处。

  二是全面整治“四堆”及河道堆积物。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四堆”及河道堆积物进行集中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全面清理河道内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完成整治后,要实现农村“四堆”现象彻底消除,河道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和漂浮物。

  三是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对县域范围内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全面整治。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垃圾成分、地质环境等因素不同,实行分类整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积存垃圾,可对上层垃圾清理后覆土绿化,道路两侧、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的积存垃圾,必须彻底清运到规范的处理场处理。完成整治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加快建立农村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各地要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到2020年,每个县都建有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建有垃圾中转站,每个村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

  五是建立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护机制。以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启动全省城乡垃圾污水长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办法,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