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脏乱差”的问题,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使我市的城乡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城市建筑垃圾乱倒、餐厨垃圾非法偷运等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
二、 整治内容
(一)加快农村垃圾治理步伐。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田边地头的垃圾。规范和清理“四堆”。达到“五净五无”,即: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公共场所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无存放垃圾、无抛洒杂物、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无乱搭乱建。按照每400人配备一名保洁人员的标准,建全清扫保洁队伍。按每40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的标准,配齐垃圾收集设备。
各县区按照编制的《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分年度列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抓紧实施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灵丘县八月底前完成农村垃圾治理项目贷款并开工建设。广灵县、大同县、天镇县、左云县、南郊区五个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区在8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审批工作,积极争取贷款资金。其他各县区分年度列出垃圾处理项目计划,抓紧办理垃圾治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争取明年列入省试点县。各县区按照今年城乡清洁工程下达的目标任务,足额配套资金,7月底前完成40座农村垃圾转运站的项目用地等前期审批手续,最迟8月初开工建设,确保12月底前竣工验收。
(二)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和体积在5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县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6月底前完成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
(三)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建筑垃圾的管理力度,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场地进行监管。各县区根据建设改造任务情况,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避免建筑垃圾乱倒,影响农村周边环境。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以施工工地、拆迁场地等为主,施工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备、保洁人员、出入口硬化设施、监管人员,避免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尽可能的安装GPS定位系统,对有资质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实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偷倒、乱倒建筑垃圾。
(四)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对建成区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再一次进行摸排,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与特许经营处置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书的;对未将餐厨废弃物交予特许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的,依据《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偷运餐厨垃圾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罚。禁止向畜禽养殖企业或个人出售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对利用餐厨废弃物非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市餐厨垃圾收集量有较大提升,达到应收尽收。
三、 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6月1日起到2017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5日)。各县区、各单位对农村保洁队伍、设施设备、垃圾堆放、餐厨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制定出相应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5日—2017年8月15日)。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全面进行整治,最大可能的将生活垃圾运往无害化处理场,避免二次污染。距离较远暂时无法处置的,要做好临时贮存污染防治,结合农村垃圾治理一并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31日)。对各县区农村保洁、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的进展、建筑垃圾的管理、餐厨垃圾的收运等进行检查验收。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以今年城乡清洁工程任务为目标,以此次专项行动为推手,加快农村达标创建、农村垃圾治理、转运站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力争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目前,省市两级资金已全部到位,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垃圾转运站建设,各县区按照城乡清洁工程任务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早落实配套资金。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在8月底前未完成配套资金的县区将进行通报。
(三)严格督查。市政管理委员会将派出督查组不间断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整改问题不及时的将报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通报批评。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