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07-17 11:37:02来源:祁县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43号)的要求,结合“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电〔201741号)为指导,按照“县级统筹协调,乡村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在全县“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乡(镇)为主、县乡(镇)联动、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农村地区“三环三沿(环村、环景点、环城乡结合部,沿路、沿沟、沿河)”为重点,以“五治(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乱占、治乱标)”为主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农村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现“四无(无乱搭乱建乱占、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无污水废水乱排乱流、无农业生产废弃物乱丢乱埋)”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基本形成“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秩序井然、精神面貌良好、人居环境改善”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挺进晋中方阵第二梯队,建设美丽文明、无煤有为新祁县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全县“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是有机的统一,是“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在农村的进一步引深和发展,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与当前环保整改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狠抓拆违、治乱、提质,尽快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拆违。做到凡违必治,拆违还绿。彻底解决农村违法占地、乱搭、乱建问题,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对占用农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2.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3.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和村道边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4.对河堤、河道等沿线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5.对环景区、环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6.对过村路段、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采石挖砂点、废品回收站(点)等违法违章建(构)筑物采取拆除、迁移、规范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7.对其他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二)治乱。做到逢乱必治,不留死角。对农村范围内的乱堆、乱扔、乱放、乱排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1.治垃圾。对农村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围村、围镇、围景区的积存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清理农村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的垃圾乱堆现象,包括多年形成的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乱象,做到庭院内外整洁卫生,杂物、农用物资等分门归类、摆放有序。

――整治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道路控制范围内垃圾堆放点,确保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路沿完整。

――治理道路沿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运输车辆公路抛洒滴漏行为,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整治县域内河道和水库管控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除河流及水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清理河道内和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达到“三无两畅通”,即河道内无垃圾、无阻水高秆作物、无违章建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河岸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整治农村水源地环境,达到水源地保护标准。

――清理景区沿线、环景区的塑料瓶、各类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和其它垃圾,彻底杜绝影响景区形象的垃圾乱堆乱放等卫生乱象。

――规范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定点设置适当数量的垃圾投放(回收)点,完善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清运、集中处理机制,避免重复污染。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道路沿线河流及水域内违法采砂、取料等私挖滥采行为,限期清除弃渣废料、回填沙坑、平整河床、恢复河道原貌。

2.治污水。重点整治农村工业、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和在河渠沟偷排污水行为。

――治工业污水。围绕中小型河道、水库、水渠,全面摸排工业废水源头、排放方式和规模。按照标准,严格治理不规范的排污企业,引导企业有序合理规范排放,加大污水偷排、乱排行为查处打击力度,通过取缔、关停、调产、治理,分类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治生活污水。准确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排水方向,排水方式,对农村公共场所、集中居住程度较高居民区洗涤、粪便等污水乱倒乱排行为进行规范,对多年来长期排放污水形成的黑水体、臭水坑、臭水池、臭水沟进行全面进理。

――治厕所污水。逐步对全县乡村公共厕所、中小学厕所、卫生院和卫生所厕所、景区厕所及农户厕所实施无害化改造,有效治理农村厕所污水乱流现象。

3.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是清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治秸秆无序放置和焚烧,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

――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整治秸秆无序放置和焚烧。整治秸秆乱扔、乱堆、乱放现象,积极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行动,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对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推广秸杆统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完善秸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整治农药化肥包装、废弃农膜、根茬(枯秧)、育秧盘、谷壳、果壳等废弃物乱丢乱弃、随意堆放和焚烧现象,及时清理、回收,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规范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4.治乱占。重点对道路、河道、景区沿线周边乱停乱放、私自经营、牲畜散养占道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过村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损路行为。

――整治乡村公路沿线牲畜散养、道路两侧放牧等行为。

――规范整治私自占道经营行为,重点对景区及沿河、沿沟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小卖部、钓鱼点等无序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5、治乱标。重点对道路两侧的农民房屋、公共设施等乱贴、乱画行为和标示牌不规范等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乡村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导示牌污损、广告标牌标示不规范不完善。

――整治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农户房前屋后等影响村容村貌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户外广告。

――对村庄临路、临街墙体立面进行整饰、美化。

(三)提质。建管并重,提升品质,实现农村面貌大改观。

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文化元素,彰显村庄特色。

2.加快实施“四好”(建好、养好、管好、运好)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对县、乡、村旅游路进行管理维护。

3.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巩固提高农村用水的水质安全。

4.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现农民安居幸福。

5.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职责分工

(一) 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职责

全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开展,对辖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

1.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

2.督促、指导各村对村庄和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3.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集中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定点设置垃圾投放(回收)点。

4.负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综合治理村庄黑水体、臭水池、臭水池、臭水坑、农村厕所污水。

5.整治过村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行为;整治乡村公路沿线牲畜散养、道路两侧放牧等行为;规范整治私自占道经营行为。

(二)各村(居)委会职责

1.对占用农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2.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乡村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3.清理围村垃圾和农村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的垃圾乱堆现象,包括多年形成的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乱象,做到庭院内外整洁卫生,杂物、农用物资等分门归类、摆放有序。

4.对农村洗涤、粪便等污水乱倒乱排现象进行规范,对多年来长期排放污水形成的黑水体、臭水坑、臭水池、臭水沟进行全面进行清理。

5.整治村内车辆乱停乱放、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损路行为。

6.对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农户房前屋后等影响村容村貌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现象彻底整治,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户外广告。

7.积极争取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8.对村庄内散养畜禽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9.对村庄临路、临街墙体立面进行整饰、美化,突出村庄特色。

10.对村庄内乱拉杆线、电线电网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1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整治规划,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标准,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执法,确保整治成效。

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整治不力的乡镇、村(社区)和单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农委:负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与县“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沟通平台与机制,信息互通,畅通渠道、密切合作。重点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与技术指导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秸杆焚烧行为的巡查检查;抓好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整治,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规范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1%,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督查指导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交通局、公路段:负责清理和整修国、省道路肩、边坡、边沟垃圾乱象,指导督促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做好乡村交通干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治理道路沿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运输车辆公路抛洒滴漏行为,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负责指导实施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工程,完成36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做到建筑材料堆放有序覆盖,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禁止工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负责指导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63户,加快传统村落保护。

发改局:负责对条件成熟的垃圾、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加快秸杆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推进。

规划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两侧乡镇、村庄(社区)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物的认定标准。

环卫局、爱卫办:负责农村垃圾治理规划指导工作,指导督促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创建乡村清洁达标村42个;规范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定点设置适当数量的垃圾投放(回收)点,完善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清运、集中处理机制,避免重复污染。负责指导实施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程,督促村庄内公共厕所、中小学厕所、卫生院(所)和乡村旅游景区的公共厕所实施无害化改造,加快推进20162017年政府贷款支持2800所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有效治理农村厕所污水乱流现象;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阻碍公务、破坏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驾护航;负责做好农村违建拆除路段交通管制及交通疏导等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农村范围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监局:负责牵头查处农村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交通、公路、规划等部门整治农村公路沿线违规摆摊设点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工作。负责监管农村道路沿线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物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小散乱污”企业的调查取缔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农村道路沿线造林绿化和村庄绿化工作,实施林业生态工程;负责对交通干道两侧重点区域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

国土局:负责核实农村建筑物的用地手续,对非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实施116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治理。

水务局:负责对河流和水库控制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整治,清除河流及水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清理河道内和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保持河道清洁卫生。依法查处河流及水域内违法采砂、取料等私挖滥采行为。整治农村水源地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巩固提高农村居民用水的水质安全。

畜牧兽医中心: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科学有效处理畜禽粪污;实施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农村散养畜禽户进行规范管理,做到畜禽粪污和病死动物及时清理,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探索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文旅委:负责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打造3个乡村旅游景点。

国网祁县供电公司:负责乡村道路沿线电杆、电线的日常管护,确保安全牢固、整齐划一,对道路用地范围内的乱拉杆线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推动农村电网改造。

四、时间步骤

全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县“拆违治乱提质”指挥部统一部署实施,从201761日至831日集中开展,具体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前期准备阶段(61日—610日)。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整治重点,对管辖区域内的农村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重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标准,落实整治责任,倒排工期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日—815日)。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816日—831日)。对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期接受省、市考核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全县“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总结表彰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纳入“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体系同步实施,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力量配备,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工作一线,摸清任务底数,掌握整治进度,严格时间节点,细化考核标准,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周报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进展、做法和成效,让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力、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从严督查考核。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县“拆违治乱提质”督查考核内容,认真开展相关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进展、实际效果、建章立制等情况。要把督查工作任务、存在问题、完成进度细化、量化、具体化、责任化,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排队、一月一小结”工作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严格追责、坚决惩处。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讲文明的好风尚、爱整洁的好习惯,要坚持“治、管”同步发力,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