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整治生活垃圾。对村庄周围、公共场所、田边路边、河道坑塘内随意堆放丢弃的生活垃圾和道路、景区沿线各种“白色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后要及时硬化、绿化,恢复乡村生态风貌。组建农村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巩固整治成果。
二是全面整治“四堆”及河道堆积物。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四堆”及河道堆积物进行集中清理。完成整治后,要实现农村“四堆”现象彻底消除,河道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和漂浮物。
三是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对县域范围内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全面整治。完成整治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加快建立农村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各地要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每个县都建有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建有垃圾中转站,每个村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
五是建立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护机制。启动全省城乡垃圾污水长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办法,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卫 波)